Terms of Service

服務條款

CASEFINITE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旨在規範 CASEFINITE 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所經營網站上提供之本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請於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條款,並於同意其內容後使用。使用者一經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第1章 總則

第1條(適用範圍)

1. 本條款旨在規範本服務之提供條件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關於本服務使用之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有關本服務使用之一切關係。

2. 本公司於本網站隨時刊載之有關本服務使用的規則、指引及注意事項等(以下稱「個別規定」),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本條款與個別規定內容牴觸時,以個別規定優先適用。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之下列用語,其定義如下:

1. 「會員」:指使用者中,依第3條程序完成註冊者。

2. 「購買者」:指使用者中,與本公司締結本買賣契約者。

3. 「購買商品」:指購買者作為本買賣契約標的之本商品。

4. 「註冊申請者」:指使用者中,希望註冊成為會員者。

5. 「本網站」:指本公司經營、網域為「https://casefinite.tw/ (https://casefinite.tw/)」之網站(無論任何原因,本公司網站之網域或內容變更時,包含變更後之網站)。

6. 「本服務」:指本公司於本網站上向使用者提供之本商品銷售及其附隨之各項服務。

7. 「本商品」:指本公司以向使用者銷售為目的,刊載於本網站上之個別商品。

8. 「本買賣契約」:指透過本服務,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成立、以本商品為標的之買賣契約。

9. 「使用者」:指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個人、法人及其他團體。

10. 「反社會勢力等」: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脫離暴力團未滿五年者、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關係企業、總會屋、假借社會運動之名行不法之徒、特殊智能暴力集團,及其他與此等相當者。

第3條(會員註冊)

1. 註冊申請者同意遵守本條款,並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規定之資訊(以下稱「註冊事項」),即可向本公司申請會員註冊。

2. 本公司依其標準判斷是否准予註冊;准予註冊時,將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通知註冊申請者。本公司發出本項通知時,會員註冊即告完成。

3. 註冊申請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或本公司判斷有該當之虞時,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及再註冊,且無義務揭示其理由:

(1) 向本公司提供之註冊事項全部或一部有虛偽、錯誤或遺漏時;

(2) 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受輔助宣告人或受保佐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時;

(3) 本公司判斷其為反社會勢力等,或透過提供資金或其他方式,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勢力等之維持、營運或經營等,與反社會勢力等有任何往來或涉入時;

(4) 本公司判斷其曾違反與本公司之契約,或為該違反者之關係人時;

(5) 曾受第9條所定措施時;

(6)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宜准予註冊時。

第4條(註冊事項之變更)

1. 會員之註冊事項如有變更,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迅速辦理變更申報。

2. 因未辦理變更申報致會員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3. 縱已辦理變更申報,於申報前已辦理之交易,仍可能依變更前之註冊事項處理。

第5條(會費)

會員註冊及會員資格之維持,不收取入會費、年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惟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設備、通訊費用及其他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第6條(會員ID及密碼之管理)

1. 會員應自行負責管理其於註冊時設定之會員ID及密碼,不得將其出借、轉讓、買賣或揭露予第三人。

2. 因會員ID或密碼管理不善、使用錯誤或遭第三人使用致會員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3. 使用會員ID及密碼所為之行為,視為持有該會員ID及密碼之會員本人之行為。

4. 會員發現其會員ID或密碼遭第三人不正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從本公司之指示。

第7條(會員限定服務)

會員得使用本公司於本網站上規定之服務,如查詢本人購買紀錄、登錄配送地址等(以下稱「會員限定服務」)。本公司得依其裁量,隨時變更、增加或終止會員限定服務之內容。

第8條(退會)

會員希望退會時,得依本公司於本網站上規定之程序申請退會。退會後,即不得使用會員限定服務,且退會前之購買紀錄及其他資料無法回復。退會不影響購買者於退會前已成立之本買賣契約下之義務。

第9條(會員註冊之註銷等)

1. 會員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或本公司合理判斷其有該當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該會員使用本服務或註銷其會員註冊:

(1) 不正使用會員ID或密碼時;

(2) 無論有無惡意,藉由存取本網站竄改資訊,或向本網站傳送有害電腦程式等,妨害本公司營業時;

(3) 侵害本公司經營商品及本網站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時;

(4) 申請會員資格時為虛偽申報時;

(5) 就本服務之價款給付有遲延或其他債務不履行時;

(6) 反覆退貨或取消訂單等,本公司判斷不宜繼續交易之行為時;

(7) 為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時;

(8) 就交易為威脅性言行或使用暴力時;

(9) 散布流言,以詐術或威力毀損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本公司業務時;

(10) 經認定隸屬或涉及反社會勢力等,或與反社會勢力等有交易時;

(11) 有第17條所定禁止行為時;

(12) 其他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合理判斷其不適合作為會員時。

2. 因前項措施致會員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3. 會員因該當第1項各款情形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章 本商品之購買

第10條(買賣契約之成立)

1. 希望締結本買賣契約之使用者,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購買本商品之要約。

2. 本買賣契約於本公司依其規定之方式,對前項要約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包括發送出貨通知)時成立。訂單確認之自動回覆郵件僅為確認收到要約,不構成本公司之承諾。

3. 未成年之使用者,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始得為第1項之要約。未成年人提出要約時,本公司得視為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4. 為防止以轉售或其他不正目的之訂購,本公司得限制同一使用者之訂購數量或訂購次數。

第11條(價款之支付)

1. 購買者應依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時期及付款方式,向本公司支付本網站上顯示之購買商品價款(含消費稅及運費等)。

2. 就購買者所選擇之付款方式,購買者與信用卡公司、支付代理業者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時,購買者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解決之;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2條(購買商品之配送)

1. 使用者為第10條第1項之要約時,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正確輸入其姓名、配送地點及其他配送購買商品所需之資訊。

2. 本公司利用其指定之配送業者,於前項所輸入之配送地點,向購買者交付購買商品。購買商品滅失或毀損之危險,自交付時起移轉予購買者。

3. 因使用者輸入之配送資訊錯誤所致之配送遲延、未送達或遺失等,致購買者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3條(本公司解除買賣契約等)

1. 縱於本買賣契約成立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通知購買者,立即解除本買賣契約之全部或一部:

(1) 使用者輸入之資訊有不備或虛偽時;

(2) 訂購配送至無法配送之地區時;

(3) 本公司無法確保購買商品之庫存時;

(4) 購買商品之商品資訊或售價等顯示有誤時;

(5) 因收件地址不明、長期不在或拒絕收貨,致無法交付商品時;

(6) 購買者未於本公司指定期間內完成價款全額支付時;

(7) 經認定購買者隸屬或涉及反社會勢力等,或與反社會勢力等有交易時;

(8) 本公司合理判斷購買者係以轉售為目的購買時;

(9) 優惠券、折扣、活動或其他優惠之適用有誤,或該優惠有不正使用或本公司未預期之使用時;

(10) 本公司判斷購買者違反本條款時;

(11) 使用本服務時有不正行為或不當行為時;

(12) 因其他情事,本公司合理判斷難以向購買者配送購買商品時。

2. 依前項解除時,本公司已收受價款者,應予退還。惟解除之原因可歸責於購買者時,本公司得向購買者請求至解除時止已發生之配送費用及其他實際費用,並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之。

第14條(退貨・換貨)

1. 本買賣契約成立後,概不接受因購買者個人因素之退貨、換貨、訂單內容(種類及數量)變更或取消。本條係依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第15條之3第1項但書所定退貨特約而為之表示。

2. 購買商品就種類、品質或數量有不符合契約內容之情形(以下稱「契約不適合」)時,購買者應於購買商品送達後7日內,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通知本公司。

3. 收到前項通知後,本公司確認有無契約不適合;經認定有契約不適合時,由本公司選擇以更換替代品、修補或退還價款之任一方式處理。惟在不對購買者造成不相當負擔之範圍內,本公司得以與購買者請求不同之方式處理。

4. 前兩項處理所需之運費,於認定有契約不適合時,由本公司負擔。

5.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接受退貨或換貨:

(1) 因可歸責於購買者之事由所生之污損、毀損等;

(2) 因通常使用所生之損耗、經年變化;

(3) 商品頁面已明確記載之規格、特性相關事項。

6. 購買者屬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上之消費者時,本條不限制該法及其他法令賦予購買者之權利。

第15條(購買商品之使用條件)

購買者應依本公司於本網站上或購買商品隨附說明書等所示之使用條件及使用注意事項使用購買商品。因購買者未遵守致購買者或第三人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3章 權利關係

第16條(智慧財產權)

1. 有關本網站及本服務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著作權、意匠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人。基於本條款之本服務使用許諾,不構成超出使用本服務所需範圍之智慧財產權使用許諾。

2.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以複製、轉載、改作、散布或其他方式利用本網站上之內容(包括商品圖片、商品說明文字、設計、標誌等)。

3. 因使用者違反本條致發生智慧財產權相關糾紛時,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費用及責任解決之,並就本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4章 禁止事項

第17條(禁止事項)

1.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或本公司判斷該當下列各款之行為:

(1) 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2) 損害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或本公司之權利、利益、名譽等之行為,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3) 犯罪行為、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4) 妨害本網站營運或本公司營業之行為,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5) 不正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訊或虛偽資訊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6) 對本網站之網路或系統等造成過度負荷之行為(包括以機器人或其他自動化手段進行之訂購、存取);

(7) 對本公司網路或系統等之不正存取;

(8) 冒充第三人之行為;

(9) 使第三人使用自己會員ID或密碼之行為;

(10) 使用其他會員之會員ID或密碼之行為;

(11) 牴觸個別規定之行為;

(12) 以轉售為目的購買本商品之行為,及轉售購買商品之行為(無論於日本國內或國外轉售,並包括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而反覆持續為之者);

(13) 不正取得或使用優惠券、點數、活動優惠、推薦制度或其他優惠,或以本公司未預期之方式使用之行為;

(14) 意圖為前列各款行為之行為;

(15)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2. 本公司認為使用者有違反前項之虞時,為判斷有無違反,得中斷對該使用者之一切對應,包括第10條第2項所定承諾之意思表示、第12條第2項所定購買商品之配送、第13條所定解除後之退款等。

3. 前項中斷,至本公司認定該事由時起經過180日之日為止。本公司於中斷期間內確認有無違反;經認定有違反時,得採取第9條或第13條所定之措施。

4. 使用者因違反第1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包括律師費用及本公司不得已支出之應對費用)時,該使用者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5章 服務之停止等

第18條(服務之中斷・停止等)

1.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中斷或停止本服務或本網站之全部或一部:

(1) 為系統定期維護或緊急維護所必要時;

(2) 系統負荷集中時;

(3) 因火災、停電、天災地變、通訊障礙、第三人之妨害行為等,致系統營運困難時;

(4)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停止系統之必要時。

2. 因依本條中斷或停止致使用者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6章 免責等

第19條(不保證及免責)

1. 除本條款明文規定者外,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及本商品適合使用者之特定目的、具備使用者所期待之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有用性、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符合適用於使用者之法令或行業團體內部規則等、可持續使用,及不發生故障。

2. 因通訊線路或電腦等障礙所致之系統中斷・遲延・中止・資料滅失,或因對資料之不正存取致使用者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3. 本公司將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自本公司網頁・伺服器・網域等發送之郵件及內容不含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因該等有害程式致使用者蒙受損害時,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4. 因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5. 使用者應負擔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電腦設備、通訊設備等之準備及設置費用、網路連線費、通訊費及其他一切費用。

6.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致第三人蒙受損害時,該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解決之;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7. 商品圖片、色澤、質感、尺寸、重量、磁力、配戴感及其他商品標示,可能因使用者之瀏覽環境、使用裝置、製造批次等因素,與實際商品有所差異。該等差異在社會通念上通常可容許之範圍內者,不構成第14條第2項所定之契約不適合。

第20條(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

1. 本公司對使用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因該賠償原因事由通常所生之損害(不包括特別損害、所失利益及間接損害)為限,且以與該賠償原因事由有關聯之訂單之商品價款・運費等合計金額(含消費稅,以下稱「商品價款等」)為上限。

2. 前項情形,無法特定與賠償原因事由有關聯之訂單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自該賠償原因事由發生時起回溯最近一次訂單之商品價款等為上限。

3. 縱有本條款中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責任之規定,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以及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之強行規定不得免除或限制責任之損害,不適用該等規定。

第7章 雜則

第21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依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

隱私權政策:https://casefinite.tw/pages/privacy-policy (https://casefinite.tw/pages/privacy-policy)

第22條(本條款之變更)

1. 本條款屬日本民法第548條之2第1項所定之定型約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依民法第548條之4之規定,不經使用者個別同意,變更本條款:

(1) 本條款之變更符合使用者之一般利益時;

(2) 本條款之變更不違反本買賣契約之目的,且依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相當性及其他變更相關情事,屬合理者時。

2. 依前項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應於變更後條款生效日之相當期間前,將變更本條款之旨、變更後條款之內容及生效日,以刊載於本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周知。

3. 使用者於變更後條款生效日以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

第23條(聯絡・通知)

1. 有關本服務之詢問及其他使用者對本公司之聯絡或通知,以及本條款變更之通知及其他本公司對使用者之聯絡或通知,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為之。

2. 本公司向註冊事項或締結本買賣契約時輸入之聯絡方式發送聯絡或通知時,該聯絡或通知於通常應送達之時視為已送達。

第24條(地位之讓與等)

1.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本條款上之地位或基於本條款之權利或義務,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予第三人。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與第三人時,得隨同該事業讓與,將本條款上之地位、基於本條款之權利及義務,以及註冊事項及其他使用者資訊讓與該事業讓與之受讓人;使用者就該讓與,依本項預先表示同意。本項所定事業讓與,不僅指通常之事業讓與,亦包括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事業移轉之情形。

第25條(可分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項或其一部,依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時,本條款其餘規定,及被認定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之條項之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26條(語言)

本條款以日文為正本。本公司為使用者之便利而製作本條款之英文或其他語言譯本時,僅日文正本具有效力;譯本與正本有歧異時,以正本為準。

第27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之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2. 就本服務之使用發生本條款無法解決之問題時,使用者與本公司應本於誠意協商解決之。

3.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訴訟之必要時,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以上

制定日:2020年8月1日

最終修訂日:2026年7月6日

CASEFINITE 株式會社

本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之譯本。日文版本為正本,兩者如有歧異,以日文版本為準。